爭監護權
爭監護權

判給誰?怎麼判?從「最佳利益角度」切入準沒錯

孩子跟誰大哉問,監護權如何判?判給誰?

其實,「監護權」正確的法律用語是「親權」,名稱是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」,而大家常講的「監護權」,是父母雙亡,或真的無力負擔孩子生活時才需要的角色。當然,有經驗的律師會知道民眾在講甚麼,不過有些法官會特別強調「親權歸親權;監護權是監護權」,所以別誤用了呢!

不過以下文章為讓民眾可以較不彆扭的了解,一概稱之為「爭取監護權」。話說回來,監護權會判給媽媽、爸爸還是其他人?一向是離婚夫妻的兵家必爭。

有人說「一定判給母親」;也有人說「一定判給經濟能力好的一方」,但法院實際的判法,沒有死板的「一定」;卻有細膩的「酌定」,而酌定的考慮項目,通常會包含著以下考量:

幼兒從母原則-「女方有優勢」
5歲前的幼兒,特別需要母親的照料(母乳),加上女性善於照顧幼兒的特質,除非母親顯不適任,一般幼兒通常有一定機率會判給母親。

繼續性原則-「維持現在生活者有優勢」
可以讓孩子維持目前生活的一方,有著較大的監護權優勢。

子女意願-「親密度高者有優勢」不過親密度並不只是「討好」,也包含對孩子成長有正向發展的考慮在。

主要照顧者-「主要照顧一方有優勢(通常是女方)」從孩子出生到成長,主要在孩子身邊者通常有優勢。

5.手足同親原則-「手足一起成長,有利於孩子的健全發展,能全部照顧者有優勢」
依照法院的觀念,父母各照顧一位孩子,反而不如生活在同個家中,所以有能力一起照顧者,通常會得到監護權。

6.善意父母原則-夫妻一方,誰能更周全的讓孩子有更好的愛,誰就有優勢
在法庭上動輒口出惡言、情緒失控者,通常法官不會判給該方。

※但是,上述所有觀念都是依照著「兒童之最佳利益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最佳利益原則」。箇中的裁決,都要依賴個案的細節;以及法官的判決。所以大家不妨心中先有一個概念-「孩子監護權並沒有硬性的規定,也沒有一個絕對性的指標。」畢竟,「最佳利益」本來就是因人而異呢。

NG行為做了就別想爭取監護!

許多夫妻離異後,因為孩子的問題吵得臉紅脖子粗,甚至當街彼此大罵,這都失去了「最佳利益原則」的初衷。所以,在彼此即將劍拔弩張時,不妨冷靜個十秒,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下項目:

1.惡意詆毀對方,特別是灌輸孩子「對方很壞」的概念
2.不准對方來探視孩子
3.經濟狀況差,生活周圍龍蛇雜處,對孩子教育有不好的影響
4.本身有惡習,包含吸毒、暴力傾向、犯罪等行為
5.騷擾前妻前夫
6.不會照顧孩子,讓孩子無法健康成長

監護權判給對方但不適任,可以要求「改定監護權」嗎?

可以,但必須「舉證」,提告的一方既然說對方不適正,就必須「證明」對方不適任。同時證明「自己有能力給孩子好的生活」。除此之外,花費在孩子身上的相關開銷單據,也請不吝其煩的仔細蒐集,官司上是很有幫助的。那…改判的機會高嗎?那就要看法官了,這不是律師或是徵信社能夠給予肯定答案的。

監護權在我這邊,但是孩子探視後總是出問題怎麼辦?

常見的監護權問題有「有監護者禁止對方探視」,但也有極少數的例子是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影響到孩子」,像是本身精神有問題,連帶影響到孩子的情緒。那可不可因為對方會影響孩子就「不允許對方探視」呢?

其實,不管是有監護權或是沒有監護權,都別忘了-「孩子最大」,探視權不可剝奪,但要是探視者本身對孩子有不良影響,就可以請求「酌定會面交往」,讓孩子被探視不會那麼脫序,也不失為一種方式。

婦馨徵信社如何幫忙爭取監護權?

證明「是否適任」並不容易,但要證明「對孩子有不良影響」卻未必困難,像是「與有婦之夫、有夫之婦」通姦、賭博、家暴、犯罪…等等,這些都屬於徵信社蒐證的範疇。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太誇張脫序的言行,這時候尋求律師的協助會更有效。婦馨徵信社也同時為您設想到這點,與在地專業律師合作,為您處理監護權難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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