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處理
外遇處理

外遇處理 Unfaithful Attend

面對外遇問題,您知道怎麼蒐集「關鍵證據」嗎?

婚姻問題,忍耐是下策!

婦馨徵信社以多年辦案經驗告訴您…

「會讓對方回頭的,不是隱忍,而是真相」。

在承辦無數的感情外遇案件裡,鮮少有蒐證階段外遇關係就突然停止的,多的是在抓姦在床,錯愕、驚訝,雙方從該空間的爭執延續到警察局。

甚至雙方的爭執延燒到偵查庭,這些震撼與張力,才是讓被查人幡然悔過的原因呢!此外,就算對方死不認錯,證據在前,外遇者是無法在法庭上說服法官的。

所以這也是大部分的徵信社、律師事務所,最後還是會建議從「證據」這塊著手,因為隱忍「不會」讓對方有回家的迫切感。

面對外遇問題,您知道怎麼蒐集「關鍵證據」嗎?
面對外遇問題,您知道怎麼蒐集「關鍵證據」嗎?

徵信社「外遇蒐證」的法源依據為何?

徵信社的蒐證法源依舊,主要是以:

刑法法條

刑法法條

《刑法》第239條-「通姦罪」【已廢除】

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【已廢除】

全世界目前只有少數國家保有「通姦罪」法條,台灣也因應世界的通姦除罪化趨勢,在2020年(民國109年),由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,認為該法和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,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。
意即:保護法定配偶的權益是很重要沒有錯,但還是不應該使用「刑法」來懲罰外遇的配偶及介入婚姻的第三者、限制個人的性自主權,因此宣告刑法239條規定違憲。該法正式於5月底失去效力,通姦罪正式廢除。

民法法條

《民法》第184條第一項
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
《民法》第185條第一項

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。

《民法》第195條

1.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2. 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3. 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

雖說「通姦罪」已除罪化,但民眾仍可以對外遇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民事告訴,提起「侵害配偶權」的訴訟,在訴訟證據的蒐集上無須像過去提告通姦罪時需要「性器官交合」的證據,只要提出兩人逾越一般友好關係的舉動,如:牽手、親嘴、擁抱、互相餵食…等狀甚親密的證據,就足以要求民事賠償,而實際賠償金額的多寡也會依照證據數量、舉動親密程度等等因素有所差異。

當伴侶出軌外遇,一味的隱忍絕對不是最好的辦法,結婚時立下的誓約如今遭到對方違背,完整的家庭被第三者侵入破壞,心中所承受的壓力與各種情緒交錯使你身心俱疲、不知道該如何是好?請記得,法律有保障你身為法定配偶的權益,而你有保障自己權益與幸福的義務。面對婚外情,你不必忍氣吞聲,婦馨徵信社提供專業外遇調查蒐證服務,針對伴侶外遇實情進行跟監調查、蒐集確切證據,無論是想談判協議離婚或是對簿公堂都是有利籌碼,任何需求及疑問都歡迎致電24小時免費專線0800-012-312進行諮詢。

民法法條
徵信社「外遇蒐證」的法源依據為何?
徵信社「外遇蒐證」的法源依據為何?

徵信社能在「外遇蒐證」案件提供甚麼樣的服務?

「抓姦」、「抓猴」、「婚姻外遇蒐證」是徵信社的老本行,婦馨徵信從業多年,辦過大小外遇蒐證案件,對於這類案件可說是早已形成一套可遵循的SOP流程。我們可提供委託人的服務包含:

1.配偶行蹤調查紀錄

徵信社「行蹤調查」是常見的服務項目,而被查人是外遇配偶時,就變成「配偶行蹤調查」,有沒有外遇…先從了解行蹤開始吧。

2.第三者背景調查

第三者到底是誰?真的有三頭六臂嗎?查了就知道。

3.外遇行為蒐證

相片、影片、具體人事物,都可以依照預算與情況做客製化的規劃。

4.現場抓姦

通姦罪蒐證最關鍵的一環,讓專家為您處理吧!

5.法律諮詢、案件評估

我這樣做到底會不會觸法?可是如果會觸法我要怎麼蒐證?您的疑問我們都知道,合作專業律師為您解答,讓您蒐證過程沒有後顧之憂。

6.法庭作證

全程蒐證錄影,同時以證人身分幫助您澄清真相,讓您的官司更有利!

7.器材租借

覺得徵信社太貴了嗎?租借器材借您使用,同樣可以做簡單的蒐證。

面對婚姻蒐證的眉眉角角,一般民眾親自為之,常常會有觸法之虞,讓專業的來,可以有效地降低您的風險。歡迎撥打婦馨徵信全天免費諮詢專線,為您指出婚姻蒐證的關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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